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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犯罪记录在多大程度上能加重重复犯罪者的刑罚?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来源:东莞刑事律师
[导读]:既往犯罪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加重重复犯罪者刑罚的考量因素。法官在量刑时,会结合行为人的前科情况,根据罪行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应当从重处罚。

既往犯罪记录在多大程度上能加重重复犯罪者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即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和特别累犯(即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行为人的既往犯罪记录,尤其是构成累犯或特别累犯的情况,对加重其刑罚具有决定性影响。

此外,《刑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了酌定量刑情节,其中包含“前科”这一项。在非累犯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既往犯罪记录可以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行为人在犯罪后的悔过态度、再犯可能性等因素进行全面衡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依法从重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五)有前科的……”

累犯的既往犯罪记录如何影响量刑标准?

累犯制度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后,在一定期限内又故意犯罪的情况。对于累犯的处理,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原则,旨在通过加重对累犯的处罚,达到预防和遏制犯罪的目的。

具体到既往犯罪记录如何影响量刑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累犯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六十六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2. 量刑加重:一旦被认定为累犯,法院在确定具体刑罚时,通常会比照初次犯罪或其他非累犯情况下的类似犯罪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即在法定刑幅度内,法官将考虑其既往犯罪记录,酌情选择较重的刑罚档次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的既往犯罪记录对量刑标准具有显著的影响,通常会导致刑罚加重。

我国刑法对既往犯罪记录在加重重复犯罪者刑罚上的应用有明确且严格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行为人的前科情况、罪行严重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公正、合理地确定刑罚。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旨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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