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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款罪与诈骗罪有何异同?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来源:东莞刑事律师
[导读]:非法存款罪与诈骗罪均属于经济犯罪范畴,但二者在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及侵害的法益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非法存款罪主要涉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诈骗罪则侧重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两者的异同进行分析,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非法存款罪与诈骗罪有何异同?

1. 犯罪构成:

非法存款罪:该罪名的核心在于未经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人通常为单位或个人,以高于银行利息等手段吸引存款,但不涉及虚构事实欺骗。

诈骗罪:此罪的关键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其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2. 主观故意:

非法存款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为了非法吸收资金,扩大资金来源,不一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罪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永久性剥夺他人财产。

3. 行为方式:

非法存款罪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地吸收公众存款,可能伴有宣传、承诺回报等行为。

诈骗罪则通过虚构事实(如虚假投资项目、假冒身份等)来诱骗受害者主动交付财物。

4. 侵害的法益:

非法存款罪主要侵害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诈骗罪直接侵害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社会的诚信体系。

法律依据:

非法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及其处罚。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及其相应的刑罚。

何种情况下会认定为非法吸收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这种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我国法律严格禁止并予以严厉打击。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主体资格:行为人不具备吸收存款的法定资质,即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2.公开性与广泛性:吸收资金的对象具有社会不特定性,即向广泛的公众宣传、推广,而非局限于亲友或单位内部。

3.承诺回报: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向存款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形式的回报。

4.吸收资金的方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公开途径或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吸引资金。

5.目的与用途:所吸收的资金往往用于营利活动,如放贷、投资等,且这些活动往往超出合法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分析中的要素。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未经批准、是否面向社会公众、是否承诺回报、以及是否通过公开方式筹集资金等,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存款罪与诈骗罪虽然都属于经济犯罪领域,但在犯罪构成、主观心态、行为特征及所侵害的法益方面有着本质区别。理解这些差异对于准确适用法律、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及保护公民财产权益至关重要。在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行,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合理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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