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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漏税法律责任是否相同?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来源:东莞刑事律师
[导读]:本文旨在探讨偷税与漏税两种行为在法律责任上的异同。我们将从概念界定、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定处罚等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以明确两者在法律责任上的差异与共性。

偷税与漏税法律责任是否相同?

1. 概念界定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或疏忽大意,未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导致应纳税款未缴纳或少缴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主观上并无故意逃避纳税的意图,而是由于对税法理解不清、计算错误、疏于申报等原因造成的。

2. 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上有故意逃避纳税的意图;(2)客观上实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漏税行为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为:(1)主观上无故意逃避纳税的意图,可能存在过失或无过错;(2)客观上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导致应纳税款未缴纳或少缴。

3. 法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偷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漏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因过失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三年内追征;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五年。在此期间,对漏缴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一般情况下,漏税不会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偷税与漏税在法律责任上的主要区别在于:

主观方面:偷税具有明显的故意逃避纳税意图,而漏税则是由于无意识或疏忽大意造成。

处罚力度:偷税不仅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税款的50%至5倍),甚至刑事责任。而漏税通常仅需补缴税款和相应滞纳金,一般不会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偷税罪中“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如何解读?

在对“偷税罪中‘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这一表述进行解读时,首先需要明确其在刑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对偷税行为定罪量刑的影响。

1.法定前置程序:该表述表明,在认定构成偷税罪之前,存在一个法定的行政处理阶段,即税务机关依法向涉嫌偷税的纳税人下达追缴通知。这是对涉嫌偷税行为进行刑事追责的必要前置程序。只有在纳税人收到并应当执行该通知,但未按照规定期限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下,才可能进一步启动刑事追究程序。

2.补救与改正机会:此表述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为涉嫌偷税的纳税人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后,纳税人若能及时、全面地履行补缴义务,即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罚款,即可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少社会危害,同时也体现出我国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并非一味严苛,而是兼顾教育与矫正功能。

3.追缴通知的法律效力:追缴通知必须是“依法下达”,意味着税务机关在作出并送达通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通知内容合法、准确,送达方式有效。此外,通知应明确载明补缴的税款数额、滞纳金及罚款金额、补缴期限等关键信息,以便纳税人明确知晓其应履行的义务。

4.未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接收到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那么其行为将满足偷税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仍不改正”。此时,税务机关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偷税行为进行刑事追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和刑罚,其中明确指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条还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八条:详细规定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后的处理流程,包括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追缴通知等具体步骤,以及纳税人对此类行政决定的救济途径,为“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操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偷税罪中‘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的解读,核心在于强调对偷税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前的法定行政处理阶段,以及纳税人在此阶段获得的改正机会。这一表述体现了刑法对偷税行为的打击与教育、矫治功能的平衡,符合我国刑法基本原则和税收法治精神。其法律效力和适用条件则严格依据《刑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偷税与漏税虽然都导致了应纳税款未足额缴纳的结果,但因其主观故意、违法手段及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法律责任上存在显著差异。偷税行为面临的法律责任更为严厉,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乃至刑事责任;而漏税行为则主要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的责任,一般不会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依法诚信纳税,避免因偷税行为招致严重法律后果。同时,对于因疏忽等原因导致的漏税行为,也应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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