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

联系电话:13580904989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自诉案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来源:东莞刑事律师
[导读]: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行为人以各种方式故意妨害法庭正常活动,破坏法庭尊严和司法公正的行为。具体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辱骂、威胁法官或诉讼参与人,冲击法庭,毁坏法庭设施,哄闹、喧哗,以及未经许可录音录像、传播庭审情况等。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有哪些?

1. 辱骂、威胁法官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对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言语侮辱,甚至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威胁,严重影响法庭的正常审判秩序。

2. 冲击法庭: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法庭,或者在法庭内聚众闹事,抗拒、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严重妨碍了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

3. 毁坏法庭设施:对法庭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破坏,影响法庭的正常使用,这种行为既是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是对法庭权威的直接挑战。

4. 哄闹、喧哗: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吵闹,使得法庭无法正常进行庭审,干扰了法庭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 未经许可录音录像、传播庭审情况: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定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传播,否则将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全体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审判长指挥,不得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法律对扰乱法庭秩序的界定是什么?

扰乱法庭秩序是指在诉讼活动中,行为人违反法庭规则和法律规定,故意实施干扰、破坏法庭正常审判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尊严和权威,也侵犯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案件公正、及时审理。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法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喧哗、吵闹,或者擅自进入审判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拍照;甚至出现暴力抗拒、攻击司法人员等严重情况。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吸烟、进食;(二)拨打或者接听电话,使用移动通信工具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直播;(三)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四)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诉讼参与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法庭秩序;(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以上法规共同构成了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法律界定和处罚依据。

维护法庭秩序是保障司法公正、捍卫法律尊严的重要基础,对于任何触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都将予以严惩。无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在参与法庭活动时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法庭,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Copyright © 2008-2020

东莞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